基督徒的復活與不信者的復活

憑藉著神的大能〈太22:28-29〉、耶穌基督〈約5:25-26〉和聖靈〈羅8:11〉,在末日死人要復活,不論善惡都要復活,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但12:2, 約6:39-40, 6:44, 5:28-29, 徒24:15〉。

復活是按著自己的次序,耶穌基督死後三日復活,不論在時間上和地位上都是「首先」的,是復活初熟的果子,祂的復活保證了人類將來的復活〈林前15:20,15:23, 徒26:23, 西1:18〉。緊接著耶穌復活的是已睡的聖徒,他們從墳墓裏出來,進了聖城,向許多人顯現〈太27:52-53〉。

基督再來時,所有的人要分兩批復活,第一批是所有義人的復活〈路14:14〉,即信主的人復活〈帖前4:16〉;第二批是非信徒的復活。兩批復活之間相隔一千年〈啟20:5〉。

基督徒的復活:即第一批復活,分三梯次進行:

第一梯次:

基督徒死時,靈魂上去天堂,身體葬在地下安息,當基督再來,所有屬基督的人必先復活,他們的靈魂從天堂被帶回來,與他們的身體再結合,成為不朽壞、榮耀的、強壯的身體,當時還活著的信徒要改變形狀,然後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和主永遠同在〈約6:40, 林前, 15:23, 15:42-43, 帖前4:14-17〉。

第二梯次:

在大災難時期被害的兩位末世先知,他們復活後,就駕著雲上了天〈啟11:3, 11:7, 11:11-12〉。

第三梯次:

在大災難之後,舊約時代的聖徒復活,他們要發光如同天上的光和星星〈但12:1-4〉。同時,在大災難期間,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未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蓋過獸印之人的靈魂,都要在大災難之後復活,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炳,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20:4, 20:6〉。

不信者的復活:即第二批復活。

第一批復活後一千年,所有不信神的人都要復活,站在白色大寶座前,按著各人所行的接受基督的審判〈約5:22, 5:27〉:行善者得永生,行惡者被定罪〈約5:29〉;與神的僕人同工的人,和敬畏神的人,名字被記在生命冊上〈腓4:3, 瑪3:16-18〉,就得永生,否則就被定罪,與墮落的天使、死亡和陰間一同被扔在火湖裏,結局是永死〈啟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