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人類的始祖在伊甸園墮落後,神的救贖計畫沒有停止過,為了要使墮落的人性回復本來的原性,進而讓人與神達到完全契合的境界,神透過各種管道,不斷向人啟示祂自己,並願意記下部分的啟示,作為後代人的榜樣和見證,整本舊約和新約聖經便是神的啟示,經過「被聖靈感動的人」(彼後1:21)撰寫,由後人組織編纂而成。
聖經共有六十六卷書,包括舊約三十九卷和新約二十七卷,稱為正經或正典(Canon),是教會和會眾接納為正式經典的書。Canon原是“標準”的意思,基督徒稱正典為Canon ,乃是表示「我們信仰和生活的準繩法則」。
壹:舊約正典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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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權威性的話語
猶太教傳統的說法是自從摩西的日子,他們已有默示的經卷,因此正典在原則上是摩西領受神所賜下的權威性的話語,傳遞給猶太眾人,猶太人從中領受神的旨意和引領,並稱之為律法,誓言遵守,之後摩西將話語記錄下來(出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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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權威性的文件
摩西寫完了律法,就吩咐利未人「將這律法書放在耶和華你們神的約櫃旁,在那裡見證以色列人的不是。」(申31:24-26) 。約書亞說:「這律法書不可離開你的口,總要晝夜思想—」(書1:8),是再度肯定了這書的權威性。當約西亞王時,他把從耶和華殿裏所得的約書唸給百姓聽並—在耶和華面前立約,要盡心盡性的順服耶和華,遵守祂的誡命、法度、律例,成就這書上所記的約言,眾民都服從這約。」(王下23:3) 。這種深信神透過那約書說話,承認神的律法是無可推諉,自己和人民當臣服於約書的權威之下,就是正典的要義。此段歷史亦成為舊約正典發展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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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書卷的搜集
希伯來聖經(Biblia Hebraica)分成律法書(Torah 或Pentateuch)、先知書(Nebhim 或Prophets)和聖卷(Kethubhim 或Haglography 或Writing)三部分,共有二十四卷,與三十九卷的舊約聖經(Bible—Old Testament)大致相同,僅編排方式不一樣。各書卷的形成和認定各有不同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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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書:
創世紀、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和申命記等五卷書被稱為五經或律法書,一般公認是由摩西執筆(出17:14,24:4-8,34:27;申31:24-26;民33:1-2) 。這五卷書早在約書亞時期已經完成(書8:34-35,24:26),間後經過少許整理。尼西米記第八章,記述歸回的以色列民請文士以斯拉宣讀耶和華藉摩西傳給以色列民的律法書,所以傳統認為,在當時(BC445年)律法書已被認定為具正典性(Canon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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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知書:
希伯來聖經將先知書分為前、後兩部分,前部包括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和列王記,在三十九卷舊約聖經中,是歸類在歷史書,希伯來聖經列入先知書的原因是:這些書的作者被認定是先知,並做先知所做的聖工。後部包括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以西結書和十二小先知書(列為一卷)。前先知書的內容始於攻佔迦南地,終於被擄巴比倫,時當BC1240年至BC550年,每一本書在發生的年代即已記錄,最後的編輯則在被擄期或歸回後不久完成。後先知書約在瑪拉基(BC450年)之後才收集完成,之前在被擄期間,已經有人開始收集,因神已先透過先知的口,將亡國和被擄之事警告了以色列民,當預言實現,以色列民便肯定先知作品的價值,進而集結成冊。
Ben-Sirach在其著作The Wisdom Of Solomon中提到律法書和先知書,所 以可以確定,當時(BC180年)律法書和先知書已是眾人熟知,被當成正典來引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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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卷:
聖卷分為三部分:(1)詩書:包括詩篇、箴言和約伯記。(2)五卷(Megilloth):包括雅歌、路得記、耶利米哀歌、傳道書和以斯帖記。(3)史書:包括但以理書、以斯拉記、尼希米記和歷代志。這些書卷被搜集以及被認定的原因是:詩篇、路得記和歷代志直接或間接與大衛王和其家族有關;箴言、雅歌和傳道書與所羅門王聯結;耶利米哀歌與先知耶利米相關;約伯的智慧和但以理的異像是出自於神;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與以色列的民族領袖有關;而以斯帖記則記述了選民的一段歷史。所以被收納在聖卷之內。
聖卷的部分作品如詩篇、箴言等,於獨立王朝時代(BC1000-BC587)已經寫成,其他大部分是在被擄時期或歸回之後才寫作彙編成書。根據猶太人的傳統,每逢逾越節必誦讀雅歌;五旬節誦讀路得記;亞畢月第九日(即紀念耶路撒冷於BC580年被毀)誦讀耶利米哀歌;住棚節誦讀傳道書;普珥節誦讀以斯帖記。由此看來,聖卷當中的五卷早在回歸之後不久就被視為正典了。
BC132年,Ben-Sirach的孫子將他祖父的書翻譯成希臘文並作序,在序中他提到律法書、先知書和後來被稱為聖卷的部分,故到此時,希伯來聖經的第三部份已經全部集合起來,被認定為正典了。
貳:新約正典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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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們之著作與搜集
基督在世時,已有一部經書(舊約聖經),被世人公認是神的話,廣泛為猶太人和基督徒引用及在會堂中宣讀,當使徒們相關基督的著作出現時,亦被基督徒們視為神默示的話語,與經書同等地位,予以珍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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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使徒的著作被其他使徒認為是經書的一部分
提摩太前書第五章第十八節:「因為經上記著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僅在馬太福音第十章第十節和路加福音第十章第七節中出現,而保羅在引用時稱之為經上記著說”,由此可知,保羅寫提摩太前書時,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已被人視為經書的一部分並已在外流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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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教父之認定及在著名著作中被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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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和彼得的同伴,羅馬監督革利免(Clement),其著作“達與歌林多人書信”(AD95年著成)中,提及希伯來書、歌林多前書、羅馬書和馬太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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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的門生,安提阿監督依格那丟(Ignatius AD67-110),非常熟悉全部的保羅書信,在他的“七書信”(AD110年著成)即給以弗所、瑪尼西(Magnesians)、特里安(Trallians)、非拉鐵非、士每拿、羅馬和士每拿監督波利卡普(Polycarp)的書信中,提及馬太福音和約翰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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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的門生,士每拿監督波利卡普(AD69-156),知悉全部的保羅書信、馬太福音和使徒行傳,其所著“達與腓立比人書信”(AD110年著成)中,引用彼得前書和約翰壹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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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利亞的希臘人游斯丁(Justin Maytyr AD100-165)曾引用馬太、馬可、路加、約翰等四福音書,使徒行傳和大部分保羅書信,並在每主日崇拜中與經書(舊約聖經)同被宣讀。他的學生他提安(Tatian)編成第一部福音合參,在當時的教會,曾以之為合參的標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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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盧的教父愛任紐(Iranaeus AD130-200),為護教之需要,大量引用和使用四福音書、使徒行傳、保羅書信(次數超過200次)、一般書信和啟示錄(除了腓利門書和約翰參書外,新約各卷書都曾被他引用過),來駁斥當時盛行的智慧主義和其他類似的謬誤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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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太基的特土良(Tertullian AD160-220),曾引用除了腓利門書、雅各書、約翰貳書和參書外的新約全部書卷,並視這些書卷為真理的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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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歷山大的教父俄利根(Origen AD185-254),把各書卷分為兩類,一類稱為Homologoumena,即那些無疑問,並且被各教會接納的書卷,包括四福音書、保羅的十三卷書信、彼得前書、約翰壹書、使徒行傳和啟示錄。另一類稱為Antilegomena,是那些有疑問,未被各教會接納的書卷,包括希伯來書、彼得後書、約翰貳書、約翰參書、雅各書、猶大書、以及後來未被列入正典的巴拿巴書、黑馬牧人書、十二使徒遺訓和希伯來福音。不過不論是被俄利根歸入Homologoumena或Antilegomena的書卷,均被他當成正經來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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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撒利亞的優西比烏(Eusebius AD265-341)也把各書卷分為Homologoumena和Antilegomena兩類,前者包括四福音書、保羅的十四卷書信(加入希伯來書)、彼得前書、使徒行傳、約翰壹書和啟示錄。後者包括雅各書、猶大書、彼得後書、約翰貳書、約翰參書,不包括在以上兩類的各書卷,均被優西比烏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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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列正典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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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吉安正典(Marcion’s Canon)
約在AD140年,由馬吉安等人所編出的稱為正典的書目,這是第一次出現的正典書目,包括的書卷有路加福音(刪去了前兩章記載童女生子部分)、保羅的十封書信(不包括教牧書信和希伯來書)、加拉太書、歌林多前後書、羅馬書、帖撒羅尼加前後書、老底嘉書(以弗所書)、哥羅西書、腓立比書和腓立門書。此正典書目引起愛任紐、特土良和各教會人士的評論,因為馬吉安正典中所包括的書卷,雖然是被廣泛接受的,但其他亦被各教會視為正典的書卷,卻未被包括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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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拉多利正典或殘典(Muratorian Canon or Muratorian Fragment)
是義大利歷史學家兼圖書管理員穆拉多利,在米蘭的安波羅修圖書館(Ambrosian Library)發現的主後七世紀的正典書目抄本,是一部大著作的殘片,原著作者不詳,原件約在AD170年完成,內容包括第三福音(第一和第二福音必定是馬太和馬可福音)、約翰福音、使徒行傳、歌林多前後書、以弗所書、腓立比書、哥羅西書、加拉太書、帖撒羅尼加前後書、羅馬書、腓利門書、提多書、提摩太前後書、猶大書、約翰貳書、約翰參書和啟示錄。在穆拉多利正典中,沒有雅各書、希伯來書和彼得書信,並且主張啟示錄不宜在教會中公開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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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他那修(Athanasius)的復活節通信(Festal Letter, AD367年之復活節)
信中將各書卷區分為“那些從起初便是這話語的見證人及僕人,所存留給我們列祖的,神所啟示的聖經”和異端所傳“所謂神秘的著作”。亞他那修的書目包括四福音書、使徒行傳、雅各書、彼得前後書、約翰壹貳參書、猶大書、羅馬書、歌林多前後書、加拉太書、以弗所書、腓利比書、哥羅西書、帖撒羅尼加前後書、希伯來書、提摩太前後書、提多書、腓利門書和啟示錄。今日聖經的二十七本書全部包括在內。亞他那修說:「這些書卷是救恩之泉,任何人不可從其中加增或減少。」
參:新約中的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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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引證舊約正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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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第二十四章第四十四節:「—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在這經文中,耶穌指出希伯來聖經含有三部分,即律法書、先知書和聖卷(或稱詩篇,因詩篇是聖卷當中的首卷書且是最長的一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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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第十章第三十一至三十六節;馬太福音第十五章;馬可福音第七章:由這些經文當中可看出,耶穌雖不同意法利賽人對口授的傳統所持的看法,但並沒有反對他們對希伯來正經所持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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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第十一章第五十一節(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第三十五節):「—從亞伯的血起,直到被殺在壇和殿中間撒迦利亞的血為止。」耶穌在此肯定祂對希伯來正經的見證。亞伯是世上第一位殉道者(創4:8),撒加利亞則是最後一位被記名的殉道者(代下25:21),創世紀是希伯來正經的第一本書,歷代志則是最後一卷。耶穌基本上乃是說:「從創世記直到歷代志」,按舊約聖經的秩序則是「從創世記直到瑪拉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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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聖經中見證舊約之處
。馬太福音21章42節;22章29節;26章54-56節
。路加福音24章
。約翰福音2章22-26節;5章39節;10章35節
。使徒行傳17章2及11節;18章28節
。羅馬書1章2節;4章3節;9章17節;10章11節;11章2節;15 章4節;16章26節
。歌林多前書15章3-4節
。加拉太書3章8節;3章22節;4章30節
。提摩太前書5章18節
。提摩太後書3章16節
。彼得後書1章20-21節;3章16節
肆:新約本身顯現的正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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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卷本身的宣告
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一章第十一至十二節中宣稱,他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第三至四節中,保羅說他傳的福音是「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保羅係在此宣稱,復活的信息不是他所創立的,乃是從基督領受來的。在帖撒羅尼加前書第二章第九節中,保羅又宣稱「—傳神的福音給你們」,在十三節中再說:「你們聽見我們所傳神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為是人的道,乃以為是神的道。」約翰也是如此的宣稱,他所寫的啟示錄乃是由於神的啟示(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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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卷的作者和內容
納入新約正典的二十七卷書,其內容均以耶穌為中心,作者若非是耶穌的門徒,就是神所特別揀選的人。
。四福音書是耶穌的言論和祂作為的記載。
。使徒行傳記述耶穌在歷史上所產生的影響。
。二十一卷書信論及從思考耶穌本人而產生的神學和實際生活的教訓。
。啟示錄預言耶穌與未來的關係。
作者包括耶穌的門徒馬太、馬可、約翰、彼得、使徒保羅、神所揀選的:醫生路加和耶穌的肉身弟弟雅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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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道德果效
具默示性的書卷,對倫理及屬靈所產生的影響在於改變人的思想和行為模式,其所蘊含的道德觀念,在何處傳楊並被接受,何處的教會便興盛起來,且連帶潔淨了社會上的道德。故新約正典在教會內外所產生的影響,正是道德效用為其正典性所做的證明。
伍:正典的審定
審定正典就是鑑定某書卷是神所默示的聖經,神予人默示書寫聖經,也賜人屬靈的智慧,可由眾多著作之中,分辨出神所默示的真跡。蓋司樂與尼克(Geisler and Nix)提出以下五大原則,以決定各書卷的正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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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權威性—是否出自神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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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預言性—由神人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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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真實—若有疑問,就捨棄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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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活力—是否有神改變生命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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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被接受,被收納,被誦讀,被運用—是否被信徒所接受
耶穌引用舊約以及新約各書卷中見證舊約之處,可證明舊約正典的權威性;早期教父對新約書卷的引用,亦可證明這些書卷的正典性。至於編纂出來的正典書目和討論何者屬正典的各項會議,僅能對正典的地位表示意見,由歷史來證明或推翻會議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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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定舊約正典的吉尼亞會議(The Council of Jamnia)
有一位猶太教的拉比名叫猶迦南(Yocharan),獲得羅馬當局的允許,基於純宗教的立場,在猶太地的吉尼亞城舉行猶太教的高峰會議,審定各書卷的正典性。於AD90年作出最後的結論:不在已有的書卷中加入新書卷,並確認眾人已經認定的各書卷為舊約正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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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定新約正典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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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底嘉會議:
在弗呂家一帶的教會,於AD363年舉行了老底嘉會議,會議宣言第五十九條記載:只有新約正典中的書卷,才可以在教會崇拜時宣讀。第六十條是有關正典書目的宣言,據相關權威人士表示,可能不真實,不能視為此會議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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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太基第三次大會:
於AD397年舉行,其會議決議之中,有與老底嘉會議類似的宣言。有關正典書目部分,經修訂列出的二十七卷書,與今日新約聖經的二十七卷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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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坡會議(The Council of Hippo):
於AD419年舉行,亦作了與迦太基第三次大會同樣的決議,並列出同樣的書目。
陸.結論
聖經正典的形成與神的默示是無法分離的,是神默示的作品就納入正典,反之則否。提摩太後書第三章第十六至十七節:「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教會之接受任何一卷書,不是由於宗教組織或宗教會的決議,乃在於納入正典的各書卷內在的默示性、權威性、真實性和充滿神改變人的生命的強烈能力。而聖經歷經戰亂和逼迫仍然長存,經各項批評而屹立不搖,預言之準確,使用者之普及,在在顯示出是神在其中掌控著聖經之形成、保存和延續。